关于加强学生晚自习管理的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学生晚自习的管理,努力提高学生学习的自觉性,结合两校区固定、机动教室不均衡的实际,经研究决定,对学生晚自习的管理做如下规定:

    一、本科生不要求必须上晚自习,如需自习,地点为教学楼六楼和图书馆自习室。

    二、龙湾校区 00级、01级中专生的自习地点为一阶教室;01级高职生自习地点为二阶教室。

    三、望海校区 01级高职生自习地点为图书馆自习室。

    四、望海校区动力工程系( 03G221)、机电工程系(03G431)、材料工程系(03G513)三个班自习地点为一阶教室。

    五、其他班级的自习地点:有固定教室的班级在本班教室;无固定教室的班级在本系机动教室自习。

    六、各系部要充分重视此项工作,同时列入系部学生量化考核之中,安排值周教师,坚持每天到岗,学校将重点检查。

    七、如有事需停上晚自习的班级,须由班主任、辅导员提前写出申请,系主任签字,报经教务处、学生处审批后方可停上。

    八、各系部要教育学生遵守自习纪律,有事请假到系部履行手续,同时要充分发挥系部学生干部的骨干作用,共同提高晚自习质量。

    九、本规定为暂行规定,如有变化,学校将统一调整并下发通知,各部门、各系部不得擅自改动。

    十、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在教务处、学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