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困生助学救助实施方案
为建立和完善我校特困生助学救助保障体系,保证特困生的基本生活水平,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依据《葫芦岛市城镇特困生助学救助暂行办法》,结合我校实际,特别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特困生助学救助的范围
我校全日制本科生、高职生、中专生中的贫困生。
二、特困生的认定
特困生的评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各系部需每学年建立特困生档案。
1、学生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线者;
2、孤儿或单亲家庭且丧失劳动能力,靠民政部门救济者;
3、父母患有重病且丧失主要劳动力,经济收入极低者;
4、家庭近期发生重大病、灾事件,经济条件极差者。
三、对特困生评定程序
1、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家长签字。
2、上报乡以上政府、民政部门的证明材料。
2、班主任、辅导员核实,介绍特困生在校表现。
3、各系主任综合审核,上报主管部门。
4、学生处认定核实后,上报特困生评定小组,批准后执行。
四、特困生助学救助的形式
1、缓交学费:对新录取的特困生采取暂缓交纳学费三个月,其他费用交齐的形式,缓交期满后依据实际情况记入特困生档案,按认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2、临时困难补助:学校设立临时性困难补助专项经费,用于解决经济条件较差、家庭突发重大事件而无法继续就读的学生。
3、勤工助学基金:安排特困生在校内及社区一些工作、劳动。
五、特困生助学救助管理原则
1、特困生助学救助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做它用,学校要建立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在自检自查的同时,按照上级财政监察、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2、学校建立以院领导为组长,主管奖学金、助学贷款的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如学生处、财务处、后勤管理处、纪监审、各系部等参加的特困生评定小组,特困生助学救助工作要有专人负责。
3、本市的特困生中,如果长期居住本市、且属城镇常住户口,同时家庭及本人正享受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自2003年7月1日起,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全日制本科、专科、中专学生,将分别领取所在社区救助站的救助费,本科生每学年2000元,专科生每学年1000元,中专生600元。
4、对经确定为普通贫困生的救助工作主要采取勤工助学形式,对毕业班欠费学生采取缓发毕业证书,一年内交清费用后发放证书的办法。
渤海船院贫困生入学缓交学费实施办法(试行)
为确保新录取的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帮助其完成学业。经学校研究决定,确实不能按时交学费的贫困学生可缓交学费。
一、贫困生的认定
1、学生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线者;
2、单亲家庭且丧失劳动力,靠民政部门救济者;
3、父、母重病且丧失主要劳动力,经济收入极低者;
4、家庭近期发生重大病、灾事件,经济条件极差者;
5、以上情况须有乡以上政府、民政部门的证明材料。
二、对缓交学费学生的认定及审批程序
1、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家长签字
2、 上报乡以上政府、民政部门的证明材料。
3、系(部)学管副主任核实,签署意见。
4、学生处审核,上报分管副院长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