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工助学教室卫生清扫管理考核办法
所有参加勤工助学工作的学生必须认真遵守《勤工助学管理条例》,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对参加教室卫生清扫工作的学生具体要求如下:
一、职责范围
1、教室内、外的所有公共区卫生(地面、内外墙壁、门窗、玻璃)。
2、负责在管辖区内的卫生、纪律监督、检查,纠正随地吐痰、乱扔纸屑破坏公物等各种违纪行为。
3、完成学校临时指派的任务。
二、工作安排及要求
1、参加勤工助学的工作内容由学生处根据具体任务同学校各单位协调后负责安排,并通知有关系部。
2、上岗前由学生处领导、老师进行动员,讲授参加勤工助学目的、意义,进行安全教育,布置具体任务,提出要求。
3、学生在工作期间,要求系部、班主任、辅导员在不授课的情况下经常到岗对学生的工作进行考核指导。
4、上岗前要与前一个上岗学生进行工具交接:各岗位的学生要根据工具交接单仔细验收,损坏、丢失的劳动工具要明确责任,照价赔偿。
5、在工作期间,不准随意请假,如有特殊情况必须自行安排他人完成本职工作并履行手续。请假权在学生处。
6、每人必须定期写工作总结,由班主作任、辅导员、系部签署意见后交学生处。
7、作息时间及工作内容:
周一至周五(无特殊安排,周一参加升旗仪式):
早 6:05:扫地。
午 12:30:扫地。
晚 18:00:拖地,先用笤帚清扫,然后用拖布拖,注意将拖布拧干。
周六、同日:每天上午 9:00(拖地),下午15:30(拖地)。
8、窗台、墙围、讲台、暖气、壁灯、天棚的清扫:必须将抹布(天棚除外)用清水沾湿,拧干后再擦,每周扫一次。
9、要保持地面的本来颜色,卫生死角及时清理干净,垃圾每天要彻底清理。
10、每天整理清点工具一次,出现问题及时报告。
三、考核标准
根据其工作态度,主要对劳动纪律和工作质量进行考核。
1、劳动态度认真,按时完成任务达到卫生标准,成绩为优。
2、劳动态度较认真,能按时完成任务,基本达到标准,成绩为良。
3、劳动态度较一般,基本上能按时完成任务,效果一般,成绩为及格。
4、劳动态度较差,不能按时完成任务,达不到标准,成绩为不合格。
5、一周内迟到、早退、脱岗一次(不超过15分钟),成绩不能得优,两次以上(包括两次)成绩不能得良,三次以上(包括三次)成绩不能及格。
6、对不能较好地完成工作职职责、成绩较差者,学生处将随时调整工作内容或更换参加人员。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一学期内有两门或两门以上课程重修,则不能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四、劳动报酬
按工作量及考核成绩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