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语言文化大学教学管理工作规定

(草稿)

 

一、总则

1 、为实现我校教学的科学化和规范化管理,切实提高管理水平、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保障我校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根据教育部高教司颁布的《高等学校教学管理要点》(见附件)和《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见附件),特制订本规定。

2 、高等学校的根本任务是培养人才,教学工作始终是学校的中心工作。学校全体教职员和各级管理干部都要充分认识教学工作的重要地位,牢固树立教育教学质量是学校生命线的观念,各级党政领导要亲自抓教学质量,及时解决学校教学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推进学校教学改革和创新工作。

3 、我校的主要任务是对来华留学生进行汉语和中华文化教育,同时对中国学生进行外语、对外汉语、汉语言文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和金融学教育,本科教育及语言进修和培训教育既是我校的主要教育门类,又是我校的特色和优势,相关的教学工作是学校经常性的中心工作,相应的教学管理在学校管理工作中占有重要的地位。

4 、制订本规定旨在明确我校的教学管理组织系统,规范和完善学校的教学计划管理、教学运行管理和教学质量管理工作,加强和促进学校教学基本建设工作和教学研究工作,以建立稳定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工作正常运转;改进教学管理工作,提高教学管理水平;确保全校教育教学质量。

 

二、教学管理组织系统

5 、我校实行教学工作的校级领导体制。学校教学工作由校长全面负责,分管教学的副校长主持经常工作。

6 、由校长聘任有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和有管理专长的教学管理人员组成学校教学委员会,研究和决定教学管理工作中的一些重大问题。每届教学委员会的教学委员聘期为三年。

7 、教务处是学校管理教学工作的主要职能部门,在主管校长领导下负责学校教学的宏观管理、组织和监督工作。

8 、学院(系)是落实学校教学计划和教学任务、组织实施教学和教学研究、进行教学具体管理工作的教学管理机构。院长(系主任)全面负责,分管副院长(副系主任)主持日常工作。院(系)教学委员会是院(系)教学管理工作的研究、咨询机构,院(系)务会议是院(系)教学及管理工作的决策机构。院(系)可设教学秘书和教务员,在教学院长(系主任)领导下,处理日常教学行政工作。

9 、教研室是组织教学、实施教学和进行教学研究的基层组织。其主要职能是完成教学计划所规定的课程及其他环节的教学任务,开展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见附件《教研室组织和工作规范》)

 

三、教学计划管理

10 、教学计划是学校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指导性文件,它体现学校对各种专业人才的质量要求,是组织教学活动的主要依据。

11 、学校各本(专)科专业、各类模式的进修、培训教育都须制订系统完备的教学计划。

12 、制订和修订教学计划必须遵循国家教育方针和有关教育政策,要依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管理要点》和《关于普通高等学校修订本科专业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见附件)等文件。

13 、教学计划一般由相关院系根据所承担的教学任务制订或修订。教学计划须经专家论证后由主管校长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教学计划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并须认真组织实施。

14 、教学计划一般由培养目标、学制、课程设置、教学进程总体安排、教学实践活动、毕业(结业)和学位以及对应的证书等几部分组成。

15 、教学计划由学校教务处统一管理。教务处每年编制全校性的《教学一览》,每隔两年要组织专家对全校教学计划进行全面地调整和修订。

16 、对教学计划的具体规定参见附件《教学计划管理的有关规定》。

 

四、教学运行管理

17 、教学运行管理是教学管理工作中最核心、最重要的部分。教学运行管理的宗旨是调动学校的教学资源,统筹协调学校各级教学管理机构和相关机构,按教学计划实施教学活动。

18 、教学任务的落实。教务处每学期召开教学工作协调会和教学工作会,明确学年或学期教学任务,制定学期教学工作计划,统筹安排学期教学工作。各院系每学期召开院系会议布置本院系学期教学工作计划,落实教学任务。

19 、制订课程教学大纲。由各院系依据教育部提出的课程教学基本要求和学校制(修)订的教学计划,组织有关教师编写课程教学大纲。课程教学大纲须经院系、学校相继认定,批准施行。教学大纲的内容应包括课程教学目标、教学内容基本要求、实践性教学环节要求、学时分配、课程考试要求及必要的说明等部分。每门课程均应有教学大纲,教学大纲一经确定,每位教师在教学过程中都应严格执行。

20 、课堂教学环节的组织管理。由院系选聘合格教师承担课堂教学任务,并对任课新教师实行岗前培训制度。由院系组织任课教师研讨教学大纲,编写或选用与大纲相适应的教材和教学参考书。由院系组织教师集体备课,编写教案,开展教学观摩活动,研讨课堂教学方法和技巧(参见附件《课程教学实施要求》)。

21 、日常教学管理。由教务处编制全校教学年历、学期教学活动日程安排表,协调分配教室等教学资源并编制全校《学期教室使用统计表》,汇总教学信息并编制全校《在校生情况统计表》。由各院系制订并严格执行教学计划年度或学期的运行表、课表、考表,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记录。各级教学管理机构都要经常了解教学信息,认真监督教学进程,严格控制对教学进度和课表变更的审批(参见附件《关于停课、调课审批的规定》),并及时处理教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事故(见附件《关于建立教学事故上报制度的若干规定》)。

22 、教学资源管理。教学资源要充分加以利用,确保教学需要。教室由学校教务处统一管理,管理办法参见附件《教室管理暂行办法》。教学实验室、其他教学场馆及相关教学设备根据学校有关部门的管理规定执行。

23 、教学档案管理。各级教学管理机构要建立严格的教学档案管理制度,并须由专人负责教学档案管理工作。有关教学档案的内容参见“教学基本建设管理”中的“教学管理制度建设”,其他规定以及各级教学档案管理人员职责参见学校

有关档案的管理规定。

24 、实践性教学环节的组织管理。实践教学是教学过程中的一个重要教学环节,对于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具有特殊作用。实践教学包括实验教学、各类实习、毕业论文、社会实践和语言实践活动等,各类实践教学都要制定教学大纲和计划,严格考核。实践教学一般可以在相关课程的教学时间内统一安排,部分实践教学也可单独设课。有关撰写毕业论文参见附件《关于本科生毕业论文工作的管理规定》;有关教学实践活动参见附件《教学实践活动的组织与申报》。

25 、教师工作管理。教师是学校落实教学任务的主体。要依据学校有关教学体制改革和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精神、按照学校教学工作总量和规定的师生比确定教师编制和工作职责。要针对各类课程的不同性质和不同工作量制订相应的管理办法,建立、健全竞争和激励机制,以鼓励多劳多得、优劳优酬(参见附件《教师教学行为规范和工作职责》、《教学工作量管理办法》、《各级教学岗位职责》和人事处有关管理规定.为促进优秀教师到教学第一线承担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学校要求全校非教学单位 55 岁以下的教授、副教授每学年至少应承担一门本科课程,本科专业系若提出开课需求,上述人员不得拒绝;各教学单位的上述人员应根据本单位教学性质和任务承担相应的课程教学工作。教学工作质量是衡量教师工作的主要标准,也是考核教师工作和教师职务聘任的关键条件。在教师职务评聘中,实行教学考核的一票否决制。

五、考试管理

26 、考试是对教与学两个方面进行全面检查的重要手段,各级教学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员、教学管理人员应对考试工作予以高度重视。

27 、学校教务处对每学期的课程考试实行统一管理。考试前一个月教务处召集各院系负责人会议部署考试工作;考试期间实行巡考制度,由校领导、教务处和各院系负责人组成巡考组巡考,监督检查考试工作;考试后各院系应对考试工作进行总结并报教务处,教务处将汇总考试工作情况报校领导。

28 、考试工作应严格按照学校《考试管理暂行办法》(见附件)进行。监考人员严格执行《监考人员守则》(见附件),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规则》(见附件)。

29 、各专业主要课程应逐步建设考试题库。各门课程的考试均应同时拟定出水平相当的 A 、 B 两种试卷。每份试卷均应附有标准答案。

30 、我校对汉语言和中国语言文化专业的来华留学生实行双轨制考试制度(见附件《关于来华本科留学生实行双轨制考试的规定》)。相关院系应作好有关考试的各项工作。

31 、学校鼓励本科专业学生参加专业英语、大学英语及其他语种的全国性外语教学水平考试。英语、金融学、对外汉语专业本科生应参加专业英语考试,英语专业学生力争达到八级水平,金融学、对外汉语专业学生力争达到四级水平;其他专业本科生应参加全国大学英语考试,并力争达到六级水平。大学英语考试由学校教务处统一管理。专业英语及其它语种的教学水平考试由教务处协调、院系负责管理。

 

六、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

32 、教学质量是学校发展的生命线。对于我校这样一所教学特点突出的学校,教学质量管理工作尤其重要。各级教学管理机构、所有管理人员和教师均应树立正确全面的质量观,提高质量意识,坚持严格的质量标准,确保学校教育教学质量。

32 、教学检查制度。学校实行教学检查制度,教务处及各院系均应进行定期的教学检查,包括开学教学准备工作检查、期中教学检查、期末教学检查等。教学检查的内容包括学生作业抽查、学生出勤情况抽查、教师教学准备情况抽查、检查性听课、教学规章制度执行情况检查等。

33 、听课制度。学校实行听课制度(见附件《关于建立听课制度的规定》)。学校领导和各级教学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应经常深入教学第一线听课;基层教学组织内部、任课教师之间也应建立一定的听课制度互相听课;听课后应将听课意见以适当的方式反馈给任课教师。

34 、教师教学质量评估。由教务处组织各院系对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进行标准化评估。评估将依据学校《教师教学质量评估体系及评估办法》(见附件),从“学生评估”和“专家同行评估”两个方面进行。评估采用计算机自动评估系统,统计结果将在适当范围内公布。评估结果将作为教师考核、晋升职称和选派出国任教等的重要依据。

35 、教学工作综合评价。按照教育部和北京市教委有关教学评价工作的要求,参照相关评估指标,学校由教务处组织对各学院、直属系进行教学工作综合评价。综合评价工作每三年进行一次,评价内容包括专业、课程和各项教学基本建设工作、教师教学综合质量和学生综合质量、教学管理的综合水平等。学校将对评价结果达到优秀标准的单位进行适当的奖励。

36 、教学优秀奖评选。学校设立“青年教师优秀教学奖”(见附件《青年教师优秀教学奖评选办法》)。“青年教师优秀教学奖”每两年评选一次,评选结果记入教师业务档案,作为教师考核、晋升职称、选派出国任教等的重要依据。根据情况,“青年教师优秀教学奖”评选可以与“教师教学质量评估”工作结合进行。

37 、教学督导制。各院系应建立教学督导制,聘请有关专家和有经验的教师对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进行监督指导。

 

七、教学基本建设管理

38 、教学基本建设是保证教学质量的最重要的基础性建设,要依据学校发展总体规划,统筹安排,精心组织。教学基本建设主要包括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学风建设、管理制度建设等。

39 、学科和专业建设。根据学校发展目标和总体规划,我校应强化与语言学有关的学科和语言专业的优势和特点,同时逐步适度地发展应用学科和专业,拓宽本科专业口径、扩大专业基础。已有各学科、专业要根据学科发展和社会发展需要适当设置新的专业方向,培养外语加专业、专业加外语的复合型人才。

40 、课程建设。我校的课程建设主要包括课程规范建设、重点课程建设和优秀课程建设三个层次。由教务处制订全校课程建设规划,并组织各院系按计划、分阶段落实完成。列入各教学计划中的所有课程均应逐步制订课程规范;重点课程由教务处制定建设和评估指标,学校予以资助(见附件《重点课程建设与评估管理办法》);由教务处组织定期进行优秀课程评选,学校予以奖励。学校鼓励新开课实验和其他课程教学实验并予以资助(见附件《关于对新开课、教学实验资助的有关规定》)。制订课程规范,进行重点课程建设和优秀课程评选是一项整体工作,要坚持评建结合,以建设优秀课程为目标开展课程建设工作。

在课程建设方面,学校和各院系要积极创造条件推动使用英语进行中国学生本科专业课的教学,力争在三年内,使用英语进行教学的课程达到该专业课程的 10% 。新建专业或专业方向要率先实现这一目标。

41 、教材建设。教材建设工作主要包括教材规划、教材编写、教材选用、教材质量评估和优秀教材奖评选以及教材预订、发行工作。由学校组织制订全校教材建设规划。由教务处组织立项,资助开发编写重点教材、多媒体辅助教材、精品教材(见附件)。学校鼓励在教学中选用国家级各类优秀教材,并作好相应的配套建设工作。学校大力提倡直接引进先进的、能反映学科发展前沿的原版教材。学校要求各学科专业尤其是新兴学科应及时更新教材、使用高质量的新编教材。由教务处定期组织全校教材质量评估和优秀教材奖评选活动和申报工作(见附件);由教务处制订教材预订发行工作的管理规定,作好教材服务工作(见附件)。

42 、学风建设。学风主要包括教师的治学作风和学生的学习作风。要在全校范围内形成教学神圣、课堂神圣、教师神圣的风气,同时,要加强师德和教风建设,贯彻教书育人的方针。教师应具有高尚师德、优良教风和敬业精神;具有严谨的科学态度和高度的责任心;要把主要精力投入到人才培养和教学工作中;要注重教学研究,并通过教改研究不断提高自己的教学水平。要使学生养成努力学习、刻苦拼搏的良好风气,努力营造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

43 、教师队伍建设。要建立一支人员精干、素质优良、结构合理、教学科研相结合的相对稳定的教师队伍。学校和各院系均要制订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并切实落实。要注重对中青年教师的岗前培训、在职培训和脱产培训工作,建设一支适应高质量教学要求的中青年骨干教师队伍。

44 、教学管理制度建设。各级教学管理机构要制订并完备教学基本文件,包括教学计划、课程教学大纲、学期进程计划、学期教学工作计划和总结、教学日志(见附件)、课程表、考试表等。要建立必要的工作制度,包括学籍管理、成绩考核管理、毕业结业管理、排课与调课管理、教学实践活动管理、教学档案管理、毕业论文管理、教师岗位职责及相关奖惩制度等。

 

八、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

45 、加强教学研究。教学研究是提高教学水平,促进教学质量,搞好教学管理的基础和前提。教学研究主要指与教学和教学管理有关、可以直接服务于教学工作和教学管理工作的科学研究。

46 、教学、教改立项研究。学校每年设立一批教学、教改研究项目,由教务处负责组织申报和立项后的项目管理工作,由学校教学委员会或专门的专家评审组负责审核批准立项(见附件《教学、教改研究项目的管理规定》)。学校对立项项目给予专项经费支持。

47 、教学研讨会。由教务处不定期组织全校性教学研讨会,集中研讨教学中的一些重点课题。学校将对优秀论文获得者给予表彰和奖励,并记入本人业务档案,作为考核和晋职的重要依据之一。

48 、课程教学观摩研讨。有目的、有侧重地选择课型和课程组织教学观摩,在此基础上进行有关课堂教学方法、课型特点或其他教学问题的讨论。观摩研讨活动可以与新开课程、教学实验课程、多媒体辅助教学课程相结合。

49 、应用现代教育技术辅助教学。学校鼓励和支持应用现代教育技术辅助教学的研究和课件开发工作。在相关研究和课件开发的基础上,积极推进使用多媒体授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