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8月修订) 1.任课教师要认真备课,严格组织教学,按教学大纲要求,结合成人教育的特点,提供学习指导,采取灵活多样的授课方式,完成教学任务。 2.每门课按计划学时数安排教学,不得随意增减学时和随意调课、停课、换课,否则,按教学事故严肃处理特殊情况确需调换时,至少提前一周向成人教育学院教学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批准后统一安排。 3.任课教师要遵守劳动纪律,按点上课,按点下课,不准提前下课或拖堂;确保有效的授课时间。 4.每次上课教师要对学生进行考勤。课程结束后,将考勤表及时交成教学院或函授站,作为认定考试资格的依据之一。 5.任课教师的职责主要是组织教学、辅导、答疑等环节。作为教师要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关心学生,帮助学生正确处理好工学关系。 6.任课教师要及时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检查自学进度和自学笔记,进行阶段性测验,以提高授课的针对性. 7.任课教师要注意征求学员和管理人员的意见,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授课质量。 8.任课教师要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和课程进度,向学生布置适量的作业,并及时收交批改,做好记录,课程结束时,及时交成教学院或函授站; 9.对教学计划确定的考试课程,任课教师按教学大纲要求拟订两份份量相当的试卷(A、B卷),包括标准答案及平分标准,于结课前两周交成教学院,作为考试命题的参考依据。考试结束后要及时参与阅卷,并及时填写成绩单,交回成教学院。 10.不能借讲课之便和学生做交易,更不准以任何借口向学生索要或接收学生的礼品、纪念品,不准参加工作之外的宴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