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教育学院函授学员考试规则



      一、学员应在考试前一刻钟凭“函授学员证”进入考场,将学员证放在桌上左角,以便检查。


      二、按规定时间进入考场,迟到20分钟者不得入场,该课程作无故旷考。


      三、学员进入考场,只准携带必需的文具,不得带入任何书籍、资料。


      四、试题字迹如有不清晰的地方,可举手向监考人员询问,但不得要求解释题意。


      五、考试不准交头接耳、窃视、夹带,不准传递、传抄,不准带走试卷。


      六、考场内不准吸烟。


      七、考试30分钟后,才可交卷出场。出场后,不得在考场周围逗留和喧哗。


      八、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应立即停笔交卷。


      九、学员有舞弊行为者,该次考试成绩作零分记,并且不准参加正常补考,并视情节轻重和态度予以处分,对确有悔改表现的,经批准在毕业前给予一次补考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