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请教师的有关规定


      (2001年8月修订)

       1、成人教育的专、兼职教师采取定编不定人的办法,成人教育学院按有关文件,根据各专业学生的数量,把定编指标分发有关系部,行政管理在系部,业务管理在成人教育学院。

       2、成人教育的教学工作由成人教育学院以教学任务书的形式下发到有关系部,教学系部按教学任务书的要求安排授课教师。

       3、各专业的主干课程由学院派出,辅助课程及辅导教师原则上由各函授站安排。函授站对安排教师有困难的提前向成教学院提出,由学院安排;对不具备安排主讲教师的函授站(教学点)主讲教师全部由学院安排。

       4、主讲教师实行试讲制度和聘任制度。成人教育学院负责对试讲合格的教师颁发聘书。

       5、函授站对拟安排的主讲教师,由好手站提名,并填写外聘教师申请表,成人教育学院安排试讲,试讲通过后由成人教育学院颁发聘书。

       6、每学期第十周成教学院向各系部及函授站下发下学期的教学任务书,各系部教学秘书及函授站教学管理人员按教学任务书的要求,选派工作认真负责、业务水平好的教师担任主讲教师,并填写任课教师基本情况表,由领导签字后,于放假前五周交成教学院;

       7、主讲教师一经确定,由成教学院向主讲教师颁发聘书,教师要及时到成教学院或函授站领取教科书、教学日志、课程表及任课教师须知等有关教学材料和资料。

       8、辅导教师主要是协助主讲教师完成所任课程的教学任务,主要负责学生答疑、辅导,指导课外小组的学习对学生平时作业批改、教学情况的总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