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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试命题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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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试是教学过程的一个重要环节,是检查学员学习效果、评估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为规范我院考试命题,特制定本方案。
一、命题原则 1.教师应严肃、认真命题。试题本身不能出现政治性或知识性的错误。 2.试题应充分体现我院成人性、师范性、高教性的特点,严格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命题,针对性强。 3.试题座立足于学员对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的掌握。综合考核学员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4.试题既要体现较大的覆盖盖面,(不得低于教学大纲或教材规定内容的85%)又要重点突出、难易适度、形式多样。试题取样富有代表性。 5.卷面分数中,“重点讲授部分”占80%,“一般了解部分”占20%。基础知识题,较难题、难题按7:2:1的比例掌握。使学员的成绩呈正态分布。不出偏题,怪题及学术上尚有 较大争议的问题。 6.试卷题量按中等水平的学员在120分钟内能基本答完为标准,每份试卷不得少于五种题型。每大题(如论述题、计算题)的分数应控制在10分以内。且文科这类试题不得超过三题;中等题目的分数一般在5分左右;每小题(如选择题)的分数原则上控制在2分以内。 7.试题之间应彼此独立,不能有暗示本题或它题答案的线索。 8.试题文字通俗,表达准确,字迹工整,图形清晰无误。按标准试眷格式命题。 二、命题步骤及制卷要求 1.各科结业考试的命题工作原则上由主讲教师承担。助教担任主讲教师的命题须在教研室主任或具有中级及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指导下进行。 2.每学期开学后四周内,担任本学期脱产、函授、夜大班各科教学的主讲教师按命题原则的要求完成二套试卷(A、B眷)的命题工作。每套试卷附评分标准。 3.每学期第五周,系、教研室主任应完成试题审查工作。第六周系教学秘书将试卷集中送教学科。对不符合标准的试卷,教务处有权退回,并要求教师重新命题或组织有关教师复查其命题。 4.命题教师及有关人员必须严守机密,不得向任何无关人员及学员透露与命题有关的事情及试卷内容,违者要追究其责任,并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 5.如发现有泄密情况进行的考试,教务处有权宣布该课程考试无效,并重新组织考试。 三、阅卷及评分要求 1.评眷教师必须按照标准答案,认真、细致、公正地评审答卷,从严控制高分。 2.评卷原则上由担任该课程主讲教师评阅。系、教研室主任和教务处有权对其进行抽查或复核。 3.评卷教师对记载有舞弊行为的试卷或发现有互相抄袭的试卷均以“零”分记载,并及时上报系和教务处。 4.教师评卷应在该课程考试后3——4天内完成,并及时将成绩记载表交系教学秘书,由教学秘书在放假前集中送教务科。 5.评阅后的试卷应交系教学秘书保管,以备核查,各届学员的试卷应保存到学员毕业后一年方可处理。 四、试卷样式 贵州教育学院数学系 _学年度_ 学期结业考试试卷 专业、班级: 学员姓名: *-----*----------------* *题号 * 总分* *-----*----------------- *得分 * * *-----*----------------* *-----*---------------* 数学与计算机科学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