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工作制度
“三会一课”制度
1.党小组会。党小组每月安排2次活动,主要是学习党的文件,传达上级党组织的指示精神,研究如何贯彻执行支部决议,向党员布置工作,召开民主生活会,检查党员执行党支部决议和完成党小组所分配工作的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讨论发展党员。
2.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传达上级党组织指示,布置工作,听取和审议支委会工作报告,党员行政领导干部通报业务工作情况,听取党员意见和建议,讨论党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向党员提出在完成党的各项工作任务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具体要求,讨论发展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以及党员的奖惩等问题。
3.支委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讨论制定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决定的措施,分析党内外群众的思想状况和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研究党员教育、管理、监督的具体办法,研究对犯错误党员的处理和发展党员等工作,对党支部的近期活动作出安排。
4.党课。一般每季度安排一次,主要是对党员进行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党的基本路线、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优良传统教育,针对一个时期党内的思想倾向,开展其它有关增强党性观念的教育和时事政策教育。党课教育要紧密联系实际,力求生动活泼、注重实效。各级党组织的领导成员和党员领导干部,都应带头讲党课。每个党员都要积极参加党课学习。
换届改选制度
各级党组织要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按时进行换届改选。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党小组长的改选与所在党支部的改选同时进行。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期改选的,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延期时间不得超过一年。
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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